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山东天邦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临沂市罗庄区金盛价格事务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因车损造成的损失22240元(22340元-1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2元,减半收取计36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临沂分公司负担220元,由原告***负担1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4-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