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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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澄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5执恢72号 安某某、惠某某: 申请执行人安某某与被执行人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525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安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惠某某已按照协议履行了给付义务并缴纳了执行费。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2018)陕0525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8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