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宁市妙苏米粉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宁市妙苏米粉店向原告***赔偿233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50元,由本院退回25元),由原告***负担7.5元,被告南宁市妙苏米粉店负担1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1-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