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支行借款本金81000元及利(罚)息(其中利息以8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4395%计算,自2019年8月23日至2020年8月22日;罚息以8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4395%上浮50%计算,自2020年8月23日起至本清息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077元减半收取103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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