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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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28.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8.8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7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850元,第一次公告费300元、第二次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