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黔西南州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587.68元;

二、驳回黔西南州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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