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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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畅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4697.66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营养费27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护理费9000元、误工费21812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1600元,共计71029.66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8元,减半收取1274元,由原告***承担486元,由被告***承担805元。 以上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赔偿款共计71029.66元,履行时扣减被告***已支付的5000元及应承担案件受理费805元后,其中支付原告***66834.66元,支付被告***41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