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省港口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南昌市龙和港务有限公司
上海东瀚航运有限公司
江西龙港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西龙港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16年1月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江苏省港口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查阅、复制;

二、被告江西龙港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16年1月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会计账簿供原告江苏省港口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查阅;

三、驳回原告江苏省港口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江西龙港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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