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庆华集团阿拉善百灵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开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庆华百灵煤炭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清偿原告陕西开拓公司货款2628395.9元,违约金及逾期付款损失355946.01元。并以未付货款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8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 二、驳回原告陕西开拓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04元,被告庆华百灵煤炭公司负担14775元。原告陕西开拓公司负担29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