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中尊恒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款项778,808.07元,并从2017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第三人阆中机电职业学校在30,909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