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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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大彩印刷有限公司 洛阳市择中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1万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1万元的利息(自2016年8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洛阳市择中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洛阳市择中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洛阳市择中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800元,由***、洛阳市择中印刷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3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