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锦瑞红实业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
上海沃杉化工有限公司
宁夏锦瑞红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辖终7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宁夏锦瑞红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莹,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沃杉化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姜奕杰,负责人。

原审被告:宁夏锦瑞红实业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住***。

负责人:王斌,经理。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7民初1198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盛萍

审判员李平

审判员侯晓燕

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林通

裁判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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