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叶赫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从2013年3月8日起按月利率7.6875‰(逾期加罚50%)计算至实际给付时止(执行时利息总额中扣除被告***已给付的利息38420.93元)。 二、原告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为被告***抵押担保的(产权号:梨房权证梨树县字第25103号)位于郭家店镇道下街东桥委129.29平方米综合楼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15086.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