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青0102执1010号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陕西省城固县。

被执行人: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20916034981),住***。

负责人:彭忠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300661908999W),住***。

法定代表人:韩志明,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给付申请人案款7000元,申请人承担执行费50元,剩余案款75元申请人***自愿放弃,现按自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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