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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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青0102执1010号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陕西省城固县。 被执行人: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20916034981),住***。 负责人:彭忠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300661908999W),住***。 法定代表人:韩志明,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给付申请人案款7000元,申请人承担执行费50元,剩余案款75元申请人***自愿放弃,现按自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