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原告***的灵武市水木灵州一期水清苑小区5-1-101室地坪下陷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直至修复。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