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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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位于兰州市安宁区××#××路××幢××单元××号房,登记在***名下,建筑面积106.84平方米房屋在未实际分割及确认所有权前由原告***使用; 二、位于兰州市安宁区××#××路××幢××单元××号房屋,原告***对该房屋出资比例为78%,被告***出资比例为22%。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方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判决书的,权利方应当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