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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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沭国用(2014)第05050号、沭阳县巴黎新城60幢1单元1303室、沭阳县盛源金城13幢1单元201室不动产予以查封。 本次查封有效期为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实施变卖、隐匿、租赁、设定担保物权等改变被保全物所有权、使用权的行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