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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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阿勒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疆阿勒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00,000元,并自2017年12月21日始按月利率7.916666‰向原告新疆阿勒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疆阿勒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25,912元; 三、被告***、***对被告***1,900,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在所抵押的阿勒泰市××镇户房产(阿市房字第00048676号)、阿勒泰市阿拉哈克镇19号2层23户房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原告新疆阿勒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抵押房产拍卖、变卖的价值具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59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日期 | 2020-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