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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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光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光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522执559号 吴松(申请执行人)、刘丹丹(被执行人): 吴松与刘丹丹债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600元。本院已于2021年4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吴松(申请执行人)。至此,吴松(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1522民初162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