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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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富瑞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 河南定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定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郑州投资大厦支行、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工商银行郑州投资大厦支行银行账户,限额冻结2794053.81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南富瑞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