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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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佳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盛源银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西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被告双方网签的合同编号为2017002199、2017002198、2017002192、2017002191、2017002189、2017002183、2017002182、2017002181、2017002179、2017002178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二、限被告新疆盛源银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协助原告四川佳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撤销上述合同的网签备案登记。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四川佳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