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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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45,000元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对动产、不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二年、三年,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申请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