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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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 |
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位于广汉市吐哈油田广汉基地4栋2单元2楼2号房屋(房权证广权字第××号)归原告新疆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新疆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