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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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泰博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申请人四川泰博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经济南市莱芜区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