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中坤建设公司 陕西特耐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中坤建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陕西特耐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585840元。 二、被告陕西中坤建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陕西特耐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117168元。 三、驳回原告陕西特耐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420元,减半收取5710元,保全费4330元,诉讼费共计10040元,由被告陕西中坤建设公司负担9270元,原告陕西特耐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