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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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212民初6999号 原告 朱超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 王坚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一年四月**日 撤诉时间 二〇二一年四月**日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定主文 本案按原告朱超恩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组织 审判员徐旭霞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李始丰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