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212民初6999号

原告

朱超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

王坚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一年四月**日

撤诉时间

二〇二一年四月**日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定主文

本案按原告朱超恩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组织

审判员徐旭霞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李始丰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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