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所欠劳务费72693.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8月3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77.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