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东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平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冻结被申请人***在各商业银行的存款、微信、支付宝上的资金22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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