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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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东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平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冻结被申请人***在各商业银行的存款、微信、支付宝上的资金22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