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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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310000元限额内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简阳市××道××号××栋××单元××楼××号的房屋(合同备案号:512838),查封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2,0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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