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九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王崇兴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14××××727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5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冻结被执行人王崇兴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10××××690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5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三、冻结被执行人***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14××××707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5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15 |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