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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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富林法律服务所 华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汉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华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102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050元,减半后收取7025元,由被告华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