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江县支行
绥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云南德信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绥江县世通农副特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绥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绥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760000.00元、截止至2018年9月20日的利息86310.98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结清本金之日止的利息(以绥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业务系统计算为准)。

二、被告云南德信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云南德信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案件受理费12243.00元,由被告***、***、云南德信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承担的案件受理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江县支行,户名:绥江县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账户,账号:24×××32)。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债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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