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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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02219.31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531元,由福建平潭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