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闽0128民初533号

原告:平潭综合实验区政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辉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2021年1月**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许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政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郑群

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李华峰

书记员何艳

裁判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4-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