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远县宏发包装有限公司
四川诚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资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025民初328号

原告:四川诚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政,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官晟,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威远县宏发包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四川诚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威远县宏发包装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1日立案。原告四川诚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诚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郑斌

审判员周淼

人民陪审员李菊芳

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周雪梅

裁判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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