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外经贸广告有限公司 上海汇金六百超市有限公司 上海冠生园食品供销有限公司 杭州来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荣盛食品有限公司 嘉兴市友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连锁有限公司 南京新翰韵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沂惠客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第899060号、第89907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二、被告临沂惠客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大白兔”牌话梅糖特有包装、装潢的产品; 三、被告临沂惠客食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包括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四、驳回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负担3010元,被告临沂惠客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2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