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 临沂博达机械工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29民初631号 原告:临沂博达机械工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孙于埠社区。 法定代表人:刘龙。 被告: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沭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仁文。 原告临沂博达机械工具有限公司与被告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4日立案。原告临沂博达机械工具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在本院通知的时间内缴纳诉讼费。 按原告临沂博达机械工具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高晓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高文波 书记员吴幼晴 |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