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曲阜支行
曲阜市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给原告***1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曲阜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曲阜支行。账号:81×××68);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82493元,扣除被告***已付66000元,下余1649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24.52元,减半收取1762.26元,原告***负担352.46元,由被告***负担140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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