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润济宁医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891民初5340号 原告:华润济宁医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雁。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华润济宁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日立案。原告华润济宁医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华润济宁医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庆国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周盈盈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