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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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恒盛户外运动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罗平县恒盛户外运动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工资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车辆、房屋等财产,并对其价值39480.35元的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本案申请费415元,暂由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