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明中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三鑫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昆明中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08878.93元的财产。 保全费4064元,申请人三鑫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