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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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扶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尚应赔偿***、***、***、***、***各项损失72360.22元(已扣减之前***、***支付赔偿款20000元及保险公司理赔款200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被告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62元,由***、***、***、***、***负担5222元,***、***负担5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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