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大王分理处
东营市金马橡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大王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延集营业所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东营市金马橡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大王支行开户的3***02451_1账户,冻结金额为23万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李玉荣名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延集营业所开户的6045***账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大王分理处开户的6228451340015703718账户,冻结金额为23万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02月24日起至2021年02月23日止。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解冻、支取等。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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