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五区分理处
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
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西五区分理处
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贸园分理处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五区分理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原告***消除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不良征信记录;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58元,减半收取1529元,由原告***负担。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提起上诉的,应当按全额交纳上诉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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