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昌平一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昌平一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02民初506号

原告:***,男,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龙,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昌平一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振兴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存,总经理。

被告:北京市昌平一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分公司。住所地:东营区南一路227号306室。

法定代表人:蒋明凯,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市昌平一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昌平一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素红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廷廷

裁判日期 2020-02-14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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