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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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一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昌平一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02民初506号 原告:***,男,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龙,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昌平一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振兴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存,总经理。 被告:北京市昌平一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分公司。住所地:东营区南一路227号306室。 法定代表人:蒋明凯,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市昌平一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昌平一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素红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廷廷 |
裁判日期 | 2020-02-14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