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天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05民初20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东营天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鹏涛,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东营天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本院登记立案后网上向其送达了缴纳案件受理费通知,通知其在七日内通过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行交费或到案件受理法院进行交费,过期按照自动撤诉处理;但***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案件受理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孙涛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亚琼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