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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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借款本金30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支付逾期利息给原告***(利息计算办法: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4日(本案立案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275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