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市怡丰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威特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怡丰艾海得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东营市怡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怡丰艾海得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150000元及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5月2日为980000元;自2019年5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4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9640元,由***、***、***、东营市怡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怡丰艾海得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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