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新丰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大王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执行人东营新丰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东营广饶支行16×××57账户存款51158.00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9050105307342050003200,0账户存款51158.0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大王支行15×××80账户存款51158.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