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市河口区六合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东营宇辰实业有限公司 东营市河口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保全人东营宇辰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东营河口支行账户的存款544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